各位老师:
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5〕50号)和《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工商企注字〔2015〕121号)要求,北京大学已完成“三证合一”(事业单位法人证书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)的相关登记、变更手续。在此基础上,根据北京市国税局的部署,北京大学计划于2017年8月进行“三证合一”税务端的变更。为了方便您在税号变更前后的业务办理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1、根据北大财务部统一安排,变更期间工作计划如下:

7月26日起暂停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,清理应交税款。

8月3日缴纳税款。

8月4日提交税务变更申请。

预计8月15日获得税务批复、完成全部变更工作。

2017年8月起,15位纳税识别号变更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
医学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填写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12100000400002259P

2、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(15位纳税识别号110108400002259)需抵扣的老师请关注:

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15位纳税识别号)、拟抵扣进项税额的,请务必于7月26日前提交报销以便计财处办理认证、抵扣

3、对外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(15位纳税识别号110108400002259)的老师请关注:

2017年8月起,医学部在此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(15位纳税识别号)将无法认证抵扣。请经办人务必提醒销售方7月底前完成认证抵扣。

为避免大量退换票、税务核查,因对方未按期认证、无法抵扣的情况,原则上不予退、换票。

42017年7月后医学部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需填写统一社会代码(纳税识别号)。

根据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(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)的规定,我校属于事业单位,为我校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只填写开票名称,可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或纳税识别号)。

 

医学部计财处

2017年6月20

 

 

 

 

1、北大的15位纳税识别号是什么?18位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是什么?

 

15位“纳税识别号”:110108400002259。7月31日之前,取得专用发票填写“纳税识别号”;

18位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:12100000400002259P8月1日开始,取得专用发票填写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

 

2、2017年7月开始,向医学部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专用发票,是否要填写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或纳税识别号)”?

 

增值税普通发票:可不填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税号)”,只填抬头为“北京大学医学部”或“北京大学”即可。

 

增值税专用发票:

2017731日之前,提供信息为

发票抬头:北京大学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号:110108400002259

开户行:工行海淀西区支行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户:0200004509089131151

  址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话:010-62756747

 

201781日以后,提供信息为:

发票抬头:北京大学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12100000400002259P

开户行:工行海淀西区支行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户:0200004509089131151

  址: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话:010-62756747

 

医学部为非法人独立核算单位,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严格按照北京大学相关信息填写

 

3、取得发票怎么把握8月1日时间节点?

 

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受影响。

81日前取得并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使用15位纳税人识别号。

81日后取得并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,使用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
举例如下:720日购买实验材料,需要对方开具专票,如果您预计在731日前能到计财处报销,发票上请填写原纳税人识别号,如果您时间不便,要到8月份才能到计财处报销,发票上请填写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

 

4、尚未报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处理

请务必在726日前到计财处报销,否则将不能认证抵扣。

 

附:北京市国税局相关政策解读http://mp.weixin.qq.com/s/d4lybqfMdeHm3xg-xT0gCQ